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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天外天(麗江)律師事務所律師 寸新芳
每年的11月25日是國際消除對婦女暴力日。人身安全保護令作為一種民事強制措施,因其“事前預防”的功能,可以盡可能早地阻斷家庭暴力的發生,在當今已經成為了家暴受害者尋求救濟的重要手段。
案情回顧:
張某與王某于2015年11月結婚,后因感情破裂于2021年12月離婚。離婚后,王某(張某的丈夫)心有不滿,多次通過尾隨跟蹤、半路截人、暴力踢門、毀壞財物等方式恐嚇張某及其近親屬,這給張某及其近親屬的生活造成巨大影響,同時,他們也承受了極大的精神負擔。2023年1月13日,不堪其擾的張某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以保護自身安全。經人民法院審查后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請人王某跟蹤、恐嚇、騷擾申請人張某及其近親屬。裁定作出之后,王某未再實施違反裁定的行為。
什么是家庭暴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本案中,王某多次通過尾隨跟蹤、半路截人、暴力踢門、毀壞財物等方式恐嚇張某及其近親屬的行為,就屬于家庭暴力。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不以提起離婚等民事訴訟為條件?! ?/span>
律師建議:
結合這個案列可以看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之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不依附于離婚等民事訴訟程序,是獨立存在的。所以,當我們遭受家庭暴力的時候,應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不僅可以通過報警、尋求社區、婦聯的幫助等方式,也可以及時的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4起反家暴典型案例明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不僅適用于家庭成員之間,也可適用于終止戀愛關系的當事人。
實踐中,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最大的障礙是家暴受害人舉證不足的問題。家庭暴力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時要注意收集和留存以下列舉的證據形式:身體受傷的照片;撥打報警電話的記錄;實施暴力方曾出具的悔過書或者保證書;雙方之間的電話錄音、短信、微信聊天記錄;醫療機構的診療記錄;婦聯組織等收到反映或者求助的記錄等均可作為證據。
律師簡介
寸新芳律師,具有多年基層工作經歷,法律基礎扎實。自從事法律工作以來,辦理了多起民事、刑事案件,在刑事辯護、民事合同起草、審查、合同糾紛、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實務經驗。
律所簡介
云南天外天(麗江)律師事務所位于云南省麗江市古城區玉雪大道祥和商業廣場寫字樓A座5層。自成立兩年來連續榮獲總所頒發的“優秀分所”榮譽,作為一家立足麗江的律師事務所,積極為當地客戶發掘和抓住機遇,協助客戶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同時最大限度規避法律風險,以贏取最大的利益。
節目制作 新媒體編輯:徐蕾
責任編輯:白萬朝
(發稿編輯:廣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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